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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权是什么 知识产权侵权调查的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03月09日 来源: 史建民律师团队
[导读]:   史建民律师团队,惠州知识产权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鹏乾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

  史建民律师团队,惠州知识产权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鹏乾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知识产权质权是什么

知识产权质权,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质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其主要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字号权。著作财产权是具有财产价值的,可以转让,因而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专利权主要为财产性权利,其财产权内容可以转让,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可以为担保物权的标的。商标专用权可以独立转让,既然商标专用权可以转让,商标专用权可以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字号权属于人身权的范畴,虽然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但其转让应与营业一同为之。因此,字号权不能单独用于担保,不得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知识产权质权的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不能以占有的方式公示权利,所以知识产权质权须以登记的方式公示权利。依现行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自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出质登记为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不过,知识产权的出质登记的效力应当如同抵押登记的效力一样不应为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应为质权成立要件或对抗效力的要件,即不经登记,质权不成立或者不能对抗第三人。

知识产权侵权调查的方式有哪些

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证据调查方式有:

1、自行取证。

2、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

3、委托调查公司取证。

调查公司往往有一些刑侦、特种人员,具有专业的调查技巧和调查设备,并和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部门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他们调查,往往可以把一些秘密的侵权行为揭露出来。

4、通过公证机关进行证据公证。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法律对公证证据推定为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诉前准备工作的重要选择。

5、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6、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调取的证据通常分为三类:

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

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

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

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产品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

7、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规定,各级专利机关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检视竞争产品的方法是看竞争者的广告材料,还有一个方法是查阅竞争对象的专利。如有其他疑问,请来进行进一步的在线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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